周氏见丈夫不语,有些气恼:“去就去,大不了,我跟你们一起去。”</p>

沈明钧大惊失色:“啊,娘子,你……你也要去省城?”</p>

周氏气呼呼道:“就许你们去,不许我去?孙家妹妹说了,现下省城有商会分馆,咱过去之后有地方安顿,还有人照顾。再者说了,我们试着把印刷作坊开到省城去,之前咱不是一直在印《李莲梅》吗,这书卖得可好了,省城那边还没铺货,如果能卖过去,能赚老大一笔钱。”</p>

沈明钧点头:“嗯。”</p>

周氏笑嘻嘻从怀里掏出一本书,道:“相公,你看看,这就是咱作坊印的《李莲梅》,咱俩看看?”</p>

沈明钧老脸一红:“荷儿,你我又不识字,有什么好看的?”</p>

周氏啐了一口,道““呸,装什么正经?你成天都在作坊里,敢说你没翻看上面的画?这次是新版的,跟以前的不太一样,那小人画的,啧啧……就跟真的一样。”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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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吗,我看看……”</p>

夫妻二人本来险些吵起来,不过有了《李莲梅》这种调剂气氛的好东西,夫妻二人马上变得其乐融融。</p>

、、、周氏枕在暖被上,笑盈盈道:“谢家妹妹过些日子就要嫁人了。”</p>

“啊?”</p>

沈明钧有些惊讶,旋即黯然低下头,“嗯。”</p>

周氏不知道丈夫在想些什么,只顾说她自己的:“谢家妹妹年纪不老小了,到现在还没嫁出去……再不嫁,官府那边可能要找官媒给她指婚。”</p>

“嗯!?”</p>

沈明钧脸色更不好了。</p>

在这万恶的封建社会,女子不是想几岁嫁人就几岁嫁人,官府有明文规定,晋朝时,就有规定“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,使长吏配之。”意思是,女儿家到十七岁还没嫁人,地方官就会找人给你婚配,把你点到谁就是谁。</p>

南北朝时,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,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,据《宋书·周朗传》记载,“女子十五不嫁,家人坐之。”</p>

《大明律》虽然没这么苛刻,但有鉴于明初人口大幅度减少,明太祖朱元璋颁布《洪武令》,规定男女法定的成婚年岁为男子十六岁,女子十四岁。一直到成化、弘治年间,官府方面尚有具体要求,若女子到十五岁还没嫁人,就要额外缴纳一笔税,一年比一年多,而到二十岁往上,衙门则会找三姑六婆强行婚配,把女子嫁出去。</p>

这一条律令随着明朝中后期出现人多地少的情况,到正德、嘉靖年间逐渐荒废,至万历年间已不可闻。</p>

但即便是在执行比较严格的明朝初期,这条法律针对的也仅仅只是平民百姓家的女子,对于官宦人家以及卖身为奴为婢以及贬入**籍的女子,官府则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,听之任之。</p>

被强行婚配的女子,通常不会有太大意见。二十岁都还没嫁人,要么是丑到没法看,要么是家境差到揭不开锅,要么就是有隐疾,能有个男人要就不错了。好人家的女儿,谁会二十岁还不嫁?</p>

谢韵儿今年已经二十岁了,由于家里无人做官,算不得士绅家庭,她非常担心地方官府会干涉她的婚事,那真不如自己找个婆家,至少能有选择,不至于被强行指配到什么破落户去。</p>